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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协会、我省从事景观设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3]135号)和中装协[2007]007号《关于开展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七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辽宁省内从事景观设计的施工企业、中介机构、设计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设计人员,具体指从事城市建筑环境工程的设计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包括社区和城镇的建筑景观环境的设计、科研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级别分类
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分为高级景观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和助理景观设计师三个级别,具体条件附后。
三、时间安排
首批申报时间即日起至7月30日止;8月份由评委会进行技术审核和组织培训、考试、考核;报全国评委会核定,颁发证书及印章。
四、申报程序和规定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列出名单)报省装饰协会设计师分会。
(二)申报人须呈报以下资料;
1、《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申报表》一式二份;(网上下载)
2、身份证明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3、外语等级证书或考试成绩证明(供参考);
4、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适用于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书(适用于学历不足和非专业人员);
5、工程项目设计资料(包括图纸、照片、图片、设计说明等)
6、论文、著作的复印件等资料;
7、获奖证明、证书的复印件等;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9、上述资料2-8统一装订成册(A4幅面),在报送资料时将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的原件一并报送,经评审组验审后归还。
(三)、申报人按所报等级资格均要进行集中专业培训、考核、考试,另见通知。
五、 认证管理
1、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领导实施,是对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对景观设计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考核认定,是对国家将实行的执业注册景观设计师制度的准备;
2、评审通过者可获《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内和建筑装饰工程市场上通用有效;
3、凡通过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评审认证的各级景观设计师均实行核发景观设计师上岗能力认证图纸专用章,实行行业注册,图纸专用印章、签字审查制度;
4、我省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设在辽宁省装饰协会设计师分会,负责辽宁省初、中级景观设计师培训、考核、认证、备案等工作和高级景观设计师的申报、初审、推荐工作。
5、首批申报不受从低级向上级逐级申报限制,符合相应级别可直接申报。
六、费用及其它
1、评审费:助理:300元;中级:500元;高级:800元;
2、注册印章:380元/人;
3、对经评审未通过者返还评审费50%及注册费用;
4、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七、联系方式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305室
户 名:辽宁省装饰协会 帐 号:211111201012015235894
开户行:交通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网 址:WWW.LNJZZS.COM WWW.BFZSW.COM
电 话:024-22718704 联系人:杨东新 孙丽丽
附:全国景观设计师资格条件参照表
二00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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