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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行业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意见》精神,更好地发挥行业先进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焕发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装饰装修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本会结合行业实际和企业的需求,对2006年度评比的各类奖项进行了调整、补充(主要奖项设置见附件或者到网站"文件下载"处下载相关附件),各类评选方案业已确定。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6年度各项评选的申报工作从2007年3月20日开始至5月10日截止。5月11日至5月20日审核资料;5月20日至5月30日实地考核;6月10日前终审评定。
二、评选程序
企业自主申报,各方推介,协会秘书处初审,协会理事会组成“评委会”及组织专家组考核评议,终审确定。
三、具体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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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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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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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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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装 饰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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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日至2005.6.30日期间竣工验收的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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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额或工程结算造价不低于500万元;
2、古建筑等不低于1000平米;
3、特色、质量优良可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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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
设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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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005.6.30日期间竣工验收的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工程设计项目;单位具有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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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工程结算造价不低于500万元;
2、古建筑等不低于1000平米;
3、风格独特、特色鲜明的项目可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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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优秀品牌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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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有资质等级,本会会员单位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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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合同总额)、利润总额、上缴税金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同业前列;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用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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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优秀品牌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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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有家装或以上资质等级,本会会员单位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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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合同总额)、利润总额、上缴税金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同业前列;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用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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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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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有资质等级,本会会员单位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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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完成2项以上优质、优良工程;坚持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用户反映良好;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用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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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材料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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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市场准入资格;本会会员单位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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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商品品牌形象好,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年销售额在同行业、同类商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无用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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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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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具有资质等级,本会会员单位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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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健全,决策科学,管理完善,技术领先;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年均业绩增长10%以上;无用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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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项目
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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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有资质等级,个人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书、在岗、年检合格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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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3年项目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装饰奖或其它奖项;
2、近3年独立承担3项工程项目或10项住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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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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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大专院校的专业设计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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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设计五年以上;
独立或主持多项工程设计;实施项目幕墙500万元以上;装饰300万元以上;住宅装饰不限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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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1、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专业技术工作,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确定专人负责,按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2、有关评选工作的各项事宜,我会还将通过北方装饰网(www.bfzsw.com)向行业发布,敬请关注。评选办法和申报表可从网上下载(各奖项申报表一式2份均以活页附于卷内)。(下载地址: http://www.bfzsw.com/file_load/index.asp)
附件:
1、 沈阳市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
2、 沈阳市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3、 沈阳市建筑装修优秀品牌企业评选办法(含建筑幕墙企业);
4、 沈阳市家庭装修优秀品牌企业评选办法;
5、 沈阳市建筑装修业环保装修示范企业评选办法;
6、 沈阳市装饰装修业优秀材料经销商评选办法;
7、 沈阳市装饰装修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
8、 沈阳市装饰装修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9、 沈阳市装饰装修行业优秀设计师评选办法;
10、 协会优秀会员单位评比方案
11、 协会工作积极分子评比方案
(此页无正文)
联系电话: 22933530 22930510
联 系 人:张振和 高永华
沈阳市建筑装饰协会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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